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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办事权公开,打造“阳光城管”。

  一是核定权力清单。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三定”方案,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方面,对所有涉及到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规定的职权,原则上取消,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加以设定;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切实际或实际中不需要的职权,要尽可能取消。进一步削减审批项目,精简办事环节,防止已压缩的权力事项扩张、已取消的事项反弹。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标准化要求,以科学规范、简单明了、提高效率、方便办事为目标,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对每一项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编制岗位职权目录、制度目录和业务流程目录,绘制“权力运行(工作办理)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

  三是公开“权力清单”。充分利用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岗位职责、权力依据、业务流程、办事结果等情况,编制《办事指南》小册子,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力推进城管信息化进程和网络化建设,对政务事项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构建行政审批阳光运行平台和监督机制,在提高办事效率、质量的同时,做到业务全程公开、透明、留痕、可查、可控、便于监督,有效防范人为因素干扰,从源头上遏制权利滥用。

  (三)建立监督制度,强化制约措施。

  一是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即由防控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监督防控工作全过程,对各单位在办事过程中是否按照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求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外部监督,即由局聘请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实行监督,定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局工作领导小组呈报。

  二是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上级对职权所辖的单位风险防控、办事权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工作;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处置。单位要通过设立岗位廉政风险举报箱、监督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对干部职业生涯不同发展时段和日常工作、生活当中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的重要节点,特别是对职务提升、岗位调整、分工变化,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事务,临近退休或退居二线,出国(境)考察,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重大事宜,个人因投资理财等遇重大经济、民事纠纷,考核、考察、审计以及信访举报反映存在苗头性问题,有不良社会反映等情形,要及时启动预警处置:采取风险提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形式进行风险预警;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风险预警。对风险等级高或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岗位,要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做好干部的内部轮岗、跨处室交流,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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