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闽卫疾控函[2012]54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下一阶段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一、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切实做好应对手足口病第二个发病高峰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形势严峻,1-5月,手足口病疫情呈快速上升态势,发病水平明显高于往年同期。6月份以来,随着托幼机构和小学放假,疫情呈稳步下降趋势。但根据往年发病规律判断,我省在9-11月期间还将迎来第二个发病高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切不可掉以轻心,近期要组织对本辖区上半年防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部署,抓紧抓好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手足口病第二个高峰期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死亡病例。
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治疗”的救治措施。要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救治指南等规定,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鉴别诊断,对症状不典型,但又不能排除手足口病的,应进行血清学抗体快速检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核酸检测,尽快明确病因,避免漏诊、误诊。同时要紧紧抓住重症病例早期识别、转诊、专家会诊等关键环节,规范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对每个重症病例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救治,每个死亡病例都要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分析救治措施是否及时到位。
三、规范处置聚集性疫情,避免出现局部暴发流行。
控制聚集性疫情,避免出现局部暴发流行是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目标之一。各地要继续加强托幼机构、小学等重点部位的防控工作,着重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聚集性疫情要立即报告。对聚集性疫情要从快、从严处置,设区市级卫生部门要主动介入本辖区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置,尽快妥善处置疫情苗头,避免出现暴发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