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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市商务局负责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的培训工作和项目宣传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和种植环节的监管,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和养殖环节的监管,以及肉类蔬菜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市发改委负责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中涉及相关项目及有关政策的协调和落实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的批发市场、标准化市场及商场超市肉类蔬菜经营秩序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批发市场、标准化市场及商场超市和经营主体凭肉类蔬菜的检测合格证明入市销售,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菜篮子“绿色通道”相关政策的落实。
  市质监局负责相关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监督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料进厂验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电子信息化技术运用的咨询和智力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并负责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市国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税收政策。
  市城管委负责较大规模市场经营区域以外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依法取缔游商浮贩。
  市监察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效能督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新闻宣传工作,营造食品安全消费良好氛围。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企业积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三)项目资金保障。中央支持项目资金4300万元,我市制定的《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方案》中,总预算控制在中央拨付的资金4300万元内。相关工作、培训等经费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列入乌鲁木齐市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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