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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时,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全力协助配合各工作组,做好辖区内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上报,确定建设任务和内容,建立工作机制;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家咨询公司,为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写、审核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追溯体系软件开发商和硬件供应商。完成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等工作,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的改造,确保其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三)安装调试阶段。完成各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安装工作,做好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及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工作,组织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
  (四)试运行阶段。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五)评估验收阶段。根据《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及商务部考核评估办法,对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自测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验收。2012年9月30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验收材料。迎接财政部、商务部审核、现场验收和审计抽查。
  (六)巩固推广阶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充分发挥追溯体系的功能,提高运行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上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促进明白消费;有利于增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处理问题食品的能力,提高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发展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立放心肉类蔬菜品牌。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追溯体系对提高肉菜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长效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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