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全力协助配合各工作组,做好辖区内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上报,确定建设任务和内容,建立工作机制;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家咨询公司,为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写、审核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追溯体系软件开发商和硬件供应商。完成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等工作,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的改造,确保其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三)安装调试阶段。完成各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安装工作,做好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及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工作,组织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
(四)试运行阶段。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五)评估验收阶段。根据《
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及商务部考核评估办法,对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自测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验收。2012年9月30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验收材料。迎接财政部、商务部审核、现场验收和审计抽查。
(六)巩固推广阶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充分发挥追溯体系的功能,提高运行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上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促进明白消费;有利于增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处理问题食品的能力,提高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发展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立放心肉类蔬菜品牌。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追溯体系对提高肉菜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长效食品安全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