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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2〕36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2年3月23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字〔2011〕569号)、《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分步实施、社会监督”的原则,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发挥各监管部门职能,加强运行管理,构筑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首府肉类蔬菜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源头控生产、加工控质量、批发控流向、零售控准入”的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新建和升级改造现有肉类蔬菜流通节点,在2012年年底前,建成以市级中心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责任可追究”。主要任务:
  (一)建设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根据商务部制定的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的“五统一”追溯标准和规范,建设乌鲁木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中心管理平台,分别实现与中央、自治区追溯管理平台和我市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中心管理平台,主要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汇总成肉类蔬菜流通全程信息,包括监管、追溯、溯源、召回、统计、分析、预警等,实现肉类蔬菜全程追溯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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