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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A级旅游景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安全监管与治理,不断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的首都旅游环境,经研究决定,从六月下旬开展2012年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市旅游委        于德斌副主任
  副组长:市旅游委        赵广朝委员
  成员单位:市旅游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总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媒体记者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对A级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区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20日-7月5日
  区县旅游局(委)、景区自查整改阶段。
  第二阶段:7月6日-7月10日
  联合检查组现场抽查阶段。对景区食品餐饮卫生安全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予以曝光。
  三、检查内容
  1、景区内提供餐饮服务单位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无无证经营现象;
  2、是否有转让、涂改、出借、倒买、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3、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4、是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名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6、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
  7、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是否遴选推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
  8、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实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9、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年底前能否完成红色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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