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宋向阳,联系电话:4636304
(四)第三督查组
组 长:赵世英(兼)
成 员:郑斯超(兼)
王淑梅(兼)
热依汉·克力木(兼)
李 剑(兼)
联系人:王淑梅,联系电话:4640017
三个督查组负责对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督办工作。
三、工作重点及范围
(一)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减排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力度。
1.加强对火电机组、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要制定限期治理计划,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加大对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重点地区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一律扣减脱硫电价。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销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缴排污费。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2.加强对重点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辖区涉及钢铁、重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重化工等行业企业及环境敏感区域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单位。结合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标识和宣传广告牌,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加强报备程序及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
4.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做好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的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准确掌握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环境守法等情况。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