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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2〕35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始终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继续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物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改善首府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樊新和   副市长、市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张新友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吴 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副局长
  刘家荣   新疆军区环保绿化委员会副主任
  杨继勇   米东区副区长
  丁彤卒   经济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周永军   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
  孙宝瑞   天山区副区长
  宋 斌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杨 春   水磨沟区副区长
  杨志明   达坂城区委常委、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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