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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2〕35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全区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2〕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群众第一”的原则,采取分类推进的方法,稳妥解决好全市无户籍人员落户问题,消除社会服务和管理死角,保障各族群众以平等的法律身份参与社会事务和生活,共同分担社会责任,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筑牢社会稳定的社会基础。
  二、工作任务
  将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并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按照“积极稳妥、分层次、分阶段解决问题”的原则,年内基本解决原籍为本市的群众无户籍问题。一是对符合落户条件但未及时申报落户的,要及时予以落户。二是对原籍为本市的无户籍人员,积极稳妥地解决其落户问题。三是对原籍非本市的无户籍人员落户,应由本人原籍公安机关解决,我市可先办理带标识性的居住证将其纳入社会管理之中。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宏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朱建章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陶红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 骁  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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