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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副本;

  6.对于专利权人为2人以上的,应出示全体专利权人同意质押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推荐给核准的评估机构对借款人专利权进行价值评估。

  第十五条 担保、贷款和专利权质押手续办理。

  1.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贷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

  3.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持专利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提前解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专利权质押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6.借款人将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报市科技局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在借款人办妥专利权出质登记等相关手续、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贷款人7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七条 贷后管理。

  1.市科技局应定期检查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查询专利权的法律状态,督促借款人维护被质押的专利权合法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向贷款人和担保机构通报,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同时报省知识产权局;

  2.担保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借款人质押的专利权状态及变化,了解被质押的专利权市场行情及变现能力,提高担保成功率;

  3.贷款人在进行贷后监控时,有权依据贷款合同监督贷款资金用途,并应持续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以及被质押专利权的价值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第十八条 正常还贷、续贷及逾期代偿。

  1.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后,贷款人或担保机构应在借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将相关证明资料交还借款人;

  2.借款人有续贷意愿的,应提前2个月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市科技局应及时与担保公司、贷款人对企业考察,对借款人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认为借款人产品利润增速明显,或投资规模明显扩大的,给予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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