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企业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贷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章 贷款人
第八条 在蚌埠市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开展本办法规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第六章 担保机构的确定
第九条 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2.成立1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成立不到3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计)年代偿率不超过4%。
第十条 担保机构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担保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3.近3年的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成立不到3年以实际成立年限计);
4.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由市科技局出具同意开展专利权质押业务的确认函。
第七章 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市科技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向担保公司和贷款人出具推荐函,与担保公司、贷款人共同对借款人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2.拟质押的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最近1年度专利权维持费交费证明(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3.企业近2年的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或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到2年的应提交申请日以前企业财务报表或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4.拟质押专利权相关产品的产量及销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