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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2〕35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区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公通〔2012〕70号)精神,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在全市街道、乡镇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区(县)为单位,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和公共消防设施实施动态管理,构建“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一网三级”指:每个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个消防管理层次。
  “一级多格”指:区(县)为一级网格,包含若干二级网格;街道、乡镇辖区为二级网格,包含若干三级网格;各社区(村)所辖范围为三级网格。
  “一格多点”指:三级网格内根据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完整性(不打破现有社区和物业管理范围)、便利性(利于统一管理)”原则,将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细化为若干防控网点,实施分类管理。当社区(村)辖区面积较大或单位(场所)数量较多时,可按照“均衡性(各网格任务量均衡)”原则,将三级网格划分为若干“小”网格,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逐年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措施,全力推进建立责任明晰、制度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并制定工作推进表,建立工作台帐;2012年7月底前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要全部划分完成,工作职责明确到位,确保每个网格有人抓、有人管,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5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到2013年底,全市8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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