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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12年泉城泉水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1.乡村休闲系列。充分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进一步开发以采摘、垂钓、养生、运动为主题的环城乡村休闲项目;依托各高科技农业、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以及林、果、蔬等特色农业产业等,推出一批现代农业休闲基地。(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健身养生休闲系列。倡导全民健身,推广养生理念。组织开展家庭运动会、社区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充分利用体育设施资源,利用城市广场、景区、公园、居民社区等场所和器材,举办拔河、象棋、围棋、健美操、健身操、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轮滑、桥牌、扑克、游泳等群众性休闲体育活动。(市体育局及各县(市)区政府)
  3.旅游休闲系列。整合现有资源,突出“逍遥游”主题,提升“船游泉城”、“步游泉城”、“老街古巷游”等旅游产品档次,增强旅游体验深度。整合利用黄河以及湿地等自然资源,培育黄河主题文化游项目,推出黄河文化体验游、黄河寻根游、沿黄休闲活动等黄河系列产品。开发现有度假资源,推出一批滨湖、滨河度假、湿地度假、乡村度假、温泉度假等度假旅游产品。积极拓展购物休闲市场,开展惠民利民的购物休闲系列活动。(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文化休闲系列。突出文化创意和文化体验,集中展现泉水文化、美食文化、曲艺文化、民俗文化等老济南传统文化。利用各类文化旅游景区、文物古迹、古村、老街等,举办文物展、文物鉴赏、民间寻宝等活动;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依托科技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举办读书节、文化节、艺术节、书画展、摄影展、科技展以及曲艺、杂技、民俗、时装表演等活动;突出济南民俗文化特色,举办面塑、剪纸、皮影、烙画、微雕、泥塑、脸谱年画展卖以及婚俗展示等活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夜间休闲系列。充分发挥我市“曲山艺海”优势,提高各类旅游演艺节目的包装创意水平,推进旅游演艺进入各类旅游休闲场所。在城市中央休闲区、城市广场、社区、旅游景区等举办群众消夏晚会;依托城市歌厅、舞厅、酒吧以及各专业购物、餐饮、娱乐街区等,以优惠的价格和丰富的产品供给,促进夜间购物、餐饮、文化娱乐消费;在公园、社区等地,开辟相对固定的演出娱乐场地,以及群众自娱自乐文化场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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