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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是创新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确保实效。各区(县)政府是创建活动的实施主体,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示范创建工作,要将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人干。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建。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示范创建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积极协调财政、卫生、工商、宣传、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城管委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把关、高要求,共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创建,尤其是做好学校示范食堂、建筑工地示范食堂、旅游景点餐饮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舆论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积极鼓励和支持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自愿参与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和对创建活动的参与度,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典型带动,整体提高。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街,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各区(县)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对餐饮单位动态管理,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将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或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示范资格。每年年底前,市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要对各区(县)示范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上报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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