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阶段目标。
1.初始创建阶段(2012年)。按照先示范单位、后示范街、再示范区(县)的顺序逐步开展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建成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示范街2个、示范单位5个,计划向自治区推荐示范区(县)1个、示范街1个,示范单位3个。
2.集中创建阶段(2013-2014年底)。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创建工作,加大创建力度,力争全面完成创建目标。每个区(县)至少创建1-2个示范街。
2013年: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示范街5条、示范单位75个,争创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示范街2条、示范单位25个,争创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
2014年: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示范街5条、示范单位75个,争创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示范街2条、示范单位25个,争创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
3.巩固和全面达标阶段(2015年)。巩固前期创建成效,全面完成示范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三、创建标准
(一)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基本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领导与工作机构,财政有经费支持保障。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
4.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5.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6.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7.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60%。
8.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9.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10.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标准。
1.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餐饮服务单位数不少于10个。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餐饮无证经营现象。
3.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