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2〕31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69号)精神,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全市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以当地政府为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指导、企业争创、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2年开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创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3个、示范街(含乡镇、旅游景区,下同)10条以上、示范单位(含店、食堂,下同)150个以上。在此基础上,争创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2个、示范街5条、示范单位50个;争创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1个,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