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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3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有关企业执行水泥、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我市只有水泥、建筑卫生陶瓷属于工信部执行国家标准情况检查范围)。

  (一)企业自查(2012年8月至12月)。各企业对照水泥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 16780-2007)、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 21252-2007),按自查表内容进行自查(见附件2)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区县工业主管部门。

  (二)区县汇总上报。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自查材料汇总整理,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于2013年1月22日前报送我委。

  二、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设备(产品)的情况。

  (一)企业自查(2012年8月)。各企业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和第二批(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14号),填写淘汰目录自查表(见附件3)。如企业无上述目录中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请企业书面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于9月5日前报送区县工业主管部门。

  (二)区县汇总上报。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自查材料汇总整理,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于9月14日前报送我委。

  三、现场检查(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对相关企业开展现场抽查。

  四、整改落实(2013年1月至3月)。未达到有关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仍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相关技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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