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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6.地厅级以上公务员不参评,县级公务员从严掌握。

  (二)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严格把关,接受监督。主要程序如下:

  1.推荐申报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均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村民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经本级党组织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

  2.推荐申报先进单位和推荐申报劳动模范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要经纪检监察、人社、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审核把关;其他劳动模范要经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审核把关。

  3.农民劳动模范评选由各县、区推荐,报市农委审核把关。

  4.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提出意见,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委员会。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后,在蚌埠日报上公示,最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奖励办法

  对受表彰个人,由市政府授予“蚌埠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其他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对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授予“蚌埠市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1.2008-2011年度蚌埠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略)

  2.蚌埠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委员会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2:
蚌埠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
推荐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 任   操龙灿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赵佑文 (市委副秘书长)

  吴永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晓春 (市总工会主席)

  成 员   张小平 (市纪委常委)

  徐农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祖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琦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嘉惠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董天放 (市发改委副主任)

  程 燕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吉祥 (市科技局副局长)

  常海青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杨光和 (市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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