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通知
(津安监管三[2012]49号)
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我市范围内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目录第9项“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中规定的16种危险工艺(见附件)的所有企业。
2.从事1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的从业人员;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吗、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培训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3.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的危险与控制;
4.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与事故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