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三、有关招生政策
(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2012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67所(学校名单附后)。
(二)民办普通高校在国家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得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相抵触。
(三)学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一致。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词、误导求学者。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含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应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
四、录取形式
北京市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定,考生参加当年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组织,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寄发的非学历教育学习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凡是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除由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外,另有省级招生部门颁发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没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只有录取通知书的属非学历教育招生。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北京生源)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一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二是拨打1606789或96000169,查询录取结果;三是与当地区县招办联系,查询录取结果。如录取学校、专业等信息与录取通知书相同,则通知书内容真实有效。
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普通高校学生学籍。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界限,明确就读学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