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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民办高校2012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民办高校2012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
(京教民〔2012〕4号)


  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优化招生环境,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现将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及市教委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2年秋季招生政策通告如下:
  一、民办普通高校
  (一)民办普通高校指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并已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下同)。
  北京地区现有民办普通高校15所,其中北京城市学院为本科院校(兼有高职教育、研究生教育招生资格);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北京吉利大学、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等9所学校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等5所学校为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二)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体制内管理。2012年除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和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部分专业经过批准实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外,其余民办普通高校均无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
  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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