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按照国家规定,以旧换新政策于2011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相关内容不再列入2012年实施范围。
(五)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政策。2012年,艾滋病人生活救助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原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调整为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四、退出3个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光荣院建设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2年起退出民生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自2012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
五、继续实施19个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儿童)福利院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城乡医疗救助,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19项民生工程,继续按《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11〕43号)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的主线,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民生工程,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强化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健全协调推进机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牢固树立民生财政理念,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以赴保障民生工程资金,确保补助类项目资金及时发放到人,工程类项目资金按进度拨付到位。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要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加强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