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机制。对“一户多残”家庭(是指具有本市行政区划内户籍,每户有2个或2个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补助100元。
7.全面实施“菜篮子”工程。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蔬菜价格,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全市今年新增设施蔬菜基地1万亩。2012年投入资金2000万元。
二、提高省级6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2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2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由1400元/年增加到1540元/年,提标所需资金按省与市县8:2分担。
(三)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2012年,将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由600元/年增加到660元/年,所需资金按现有渠道和比例分担。
(四)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2012年,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小学425元、初中625元,提高到小学525元、初中725元。
(五)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2年,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2012年,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三、调整5项省级民生工程内容
(一)调整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2012年,将原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调整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
(二)合并增加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2012年,将原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中的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合并为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增加0-6岁聋儿、肢体残疾、脑瘫、智障、孤独症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内容。
(三)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政策。2012年,将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对象,按现有标准给予补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对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补助。按照国家政策,提高计生奖扶和特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