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蚌政〔201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2012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10项民生工程
(一)新增3项省级民生工程。
1.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满足有园上、上得起的要求,力争2015年全市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65%。2012年投入资金2800万元,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9所,改建面积59427平方米。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省和试点县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2012年投入资金3.1亿元,实现制度全覆盖。
3.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社区、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数字信息化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信息化网络。2012年投入资金230万元。
(二)新增7项市级民生工程。
1.困难家庭学前儿童入园教育资助。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低保家庭儿童、烈士子女”等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幼儿园)资助,每人每学期资助600元。2012年投入资金150万元。
2.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对70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等7类特殊群体实行乘坐公交免费优惠政策,同时对国有公交企业更新和新增公交车辆购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市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对全市符合“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入住率不低于60%”等9项补贴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本市(含县区)户籍实际入住人数,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运营补贴。2012年投入资金120万元。
4.创建示范社区奖补。对符合“社区规模达到3000户、10000人及单体社区用房面积不少于900平方米,相关设施和功能齐全”等补助条件的示范社区,每个奖励50万元。2012年投入资金450万元。
5.贫困大学生救助。实施贫困大学生救助政策,对符合“经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农村低保、城镇居民低保”等6类资助条件的大学生,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