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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蚌政〔201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实施民生工程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了全市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我市荣获省政府授予的“2011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先进市”称号。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固镇县“2011年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先进县”称号;授予蚌山区、禹会区“2011年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先进区”称号;授予五河县、怀远县、淮上区、龙子湖区、市高新区、市经济开发区“2011年民生工程优秀组织奖”称号;授予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住建委、市发改委“2011年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公路危桥加固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家电以旧换新和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等9个项目“2011年民生工程优秀项目奖”称号;授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目标考核办、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2011年民生工程优秀成员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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