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算机信息化管理,逐步对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培训过程、质量监测、考核发证、监督评估实现全程网络化管理,最终与卫生部、外省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信息互通共享。
四、落实保障政策,推动培训全面实施
(一)落实人事和待遇保障措施,加强人员管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应按照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两种方式实行分类管理。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既是培训对象,也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工作人员,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委托培训人员由就业单位为其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就业单位承担、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绩效工资根据委托培训人员的学历、资历和工作情况,由培训基地参照所在基地同类人员水平发放,并单独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所需经费由培训基地承担。自主培训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参照同类人员水平发放,由培训基地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培训基地共同承担,其中基本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其他劳动报酬由培训基地承担;基本劳动报酬参照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发放。
委托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就业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自主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自主择业。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工作年限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依据本市的相关规定可按照当年毕业生的政策办理入京落户手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优先办理入京落户手续。
对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培训人员培训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提供培训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单位、个人、社会多元投入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市财政落实项目经费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主要用于对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的相关补助、培训基地的定额补助,以及实施全市统一考试考核、培训基地监管、质量控制和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等费用。对来自基层医疗机构且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住院医师和承担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任务的培训基地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投入。
培训基地要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委托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和自主培训人员的其它劳动报酬,以及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师资培养、教学和住宿条件改善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