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
(一)孕产妇艾滋病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5%以上;梅毒检测率达75%。
(二)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80%;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70%;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
(三)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四)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五)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含全国所有省、地市以及任务要求县区)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强逐级技术指导,至少达到省级对县级1次;地市级对县级2次;县级对乡镇级4次。
二、项目范围
(一)阳性干预:全国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二)孕期筛查:全国31个省(区、市)的347个地(市、州)的1156个县(市、区)。
三、项目内容
(一)按照《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国范围内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尽早提供免费的规范的综合干预服务。加强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二)为1156个项目点的孕妇在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免费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测服务。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四)对项目管理和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培训,规范技术服务。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艾滋病感染婚检妇女/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系列个案登记卡、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系列个案登记卡。
(二)信息报送形式: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工作月报与个案信息通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预防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月报与梅毒个案信息暂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三)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各省(区、市)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本省(区、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的逐级审核、汇总与网络报告。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应于获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写完成。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应于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成。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应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产后42日)后5日内填写完成。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应分别于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 5日内填写完成。
2.预防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各省(区、市)应于每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预防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2012年7月1日以前管理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通过2011年10月版的EPIDATA软件录入后上报,此后的相关信息通过2012年6月版的EPIDATA软件录入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