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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已达到95%以上的省(区、市),在原基础上稳步增长。
  二、项目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
  三、项目内容
  (一)对全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人均50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困难地区予以支持,地方财政予以相应资金足额配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
  (二)各地卫生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地区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确定当地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来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名单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限价标准,如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具体要求参见相关附件。报送内容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报表和季报表。

  附件5:
  2012年国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说明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国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2年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国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一、项目目标
  2012年,对全国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0%,叶酸服用率达到75%,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45%。
  二、项目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
  三、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卫生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卫生部门和承担本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药品质量。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完成招标采购,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具体要求参见相关附件。报送内容包括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报表和季报表。

  附件6:
  2012年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说明

  为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依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12年继续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国范围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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