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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3.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人数
  4.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数
  (二)季报内容包括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报表
  2.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报表
  3.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季报表
  4.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报表
  (三)个案登记表包括
  1.宫颈癌个案登记表
  要求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CINI、CIN2、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病理检查异常的个案。
  2.乳腺癌个案登记表
  要求上报乳腺彩色B超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的个案。
  上述表格均可在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http://www. mchscn.org)下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各报表仅收集项目地区内国家项目支持的目标人群的相关情况,地方财政支持扩展的请各地另行统计。
  三、报告和审核时间
  (一)报送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信息录入,于每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录入。
  (二)县级卫生部门应于每月6日前完成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信息的审核,于每年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
  (三)地市级卫生部门应于每月7日前完成辖区内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信息的审核,于每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
  (四)省级卫生部门应于每月8日前完成本省(区、市)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信息的审核,于每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
  (五)国家级管理单位于每月10日完成各省(区、市)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信息的审核,于每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
  四、数据审核
  为确保数据准确,信息直报系统共设区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4级审核。
  (一)报送单位负责对原始表卡进行审核。报送单位在数据录入直报系统之前,应对原始报告卡进行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要予以剔除。
  (二)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对报告数据的审核。各级卫生部门对辖区内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驳回修改。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级管理单位审核后,各级卫生部门不能再修改已报送信息。若发现个别数据漏报、重报的现象,可在下月或下季度报表中进行更正,并在报表备注栏中说明。
  (二)各地要以本信息直报系统上报数据为统一口径,做好与医改监测等相关工作的衔接,避免同一个指标通过不同报送途径出现多个数据的情况。

  附件3:
  2012年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说明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2012年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国范围使更多农村妇女享有免费“两癌”检查服务,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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