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加快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总结和评估。
(二)市卫生局及卫生部妇社司将适时组织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的督导和评估,并通报项目进展。
附件:1.2012年北京市承担国家农村“两癌”检查项目区县及任务量
2.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说明
3.2012年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说明
4.2012年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说明
5.2012年国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说明
6.2012年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说明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2012年北京市承担国家农村“两癌”检查项目区县及任务量
项目县 | 宫颈癌检查任务数 | 乳腺癌检查任务数 |
朝阳区 | 11000 | 4000 |
海淀区 | 11000 | 4000 |
顺义区 | 6000 | 6000 |
平谷区 | 4000 | 4000 |
怀柔区 | 6000 | 6000 |
延庆县 | 4000 | 4000 |
密云县 | 4000 | 4000 |
昌平区 | 4000 | 4000 |
合计 | 50000 | 36000 |
附件2:
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说明
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自2010年运行以来,对及时、动态掌握项目相关情况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将于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信息纸质报表,统一采用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和审核单位
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报告。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部门指定的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市级以上卫生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
二、报送内容
(一)月报内容包括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
2.新增叶酸服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