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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加快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总结和评估。
  (二)市卫生局及卫生部妇社司将适时组织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的督导和评估,并通报项目进展。

  附件:1.2012年北京市承担国家农村“两癌”检查项目区县及任务量
  2.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说明
  3.2012年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说明
  4.2012年国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说明
  5.2012年国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说明
  6.2012年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说明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2012年北京市承担国家农村“两癌”检查项目区县及任务量

项目县宫颈癌检查任务数乳腺癌检查任务数
朝阳区110004000
海淀区110004000
顺义区60006000
平谷区40004000
怀柔区60006000
延庆县40004000
密云县40004000
昌平区40004000
合计5000036000


  附件2:
  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说明

  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自2010年运行以来,对及时、动态掌握项目相关情况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将于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信息纸质报表,统一采用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和审核单位
  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报告。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部门指定的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市级以上卫生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
  二、报送内容
  (一)月报内容包括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
  2.新增叶酸服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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