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京卫妇精字〔2012〕20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北京市继续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工作,按照《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做好2012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妇卫便函〔2012〕7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北京市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一)延续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妇幼卫生监测;
(二)调整较大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按照卫生部工作要求,北京市将在海淀区、朝阳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开展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2012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领导,确保任务完成。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2年项目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项目管理,推动工作开展。各区县要根据项目任务和目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技术专家组,优化项目流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措施与服务内容。对于延续项目,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对于调整较大项目,要做好与既往工作的衔接和扩展。加强各项目间的协调和整合,统筹资源开展工作,创新项目运行模式,探索长效工作机制。
(三)严格资金监管,注重绩效考核。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项目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已下拨。各区县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配套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探索建立重大专项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提升服务能力,确保项目质量。各区县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保证项目质量。
(五)完善工作机制,促进部门合作。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促进和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会商,共同推进项目进度与质量。
(六)加强信息直报,提高数据质量。从2012年8月1日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统一采用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数据(具体要求见附件2),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取消纸质报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仍需按照市统计局要求上报纸质季报表。各区县要根据要求,完成信息收集、录入、报送和审核,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并做好与医改监测等工作的衔接。
(七)开展健康教育,加大社会宣传。各区县要结合项目实施,主动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供妇幼保健相关咨询服务。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幼卫生相关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