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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整治
  各区县要继续做好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食盐等调味品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非自制食品,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开展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各区县要联合属地教委,以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单位,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加工制作行为规范等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督促和指导学校食堂深入开展自查和互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联合,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清理无餐饮服务许可、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条件不达标等的餐饮服务单位。
  年底前全市各类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全面落实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监管,要重点开展食品的分装、配送环节,送餐车辆、分餐过程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并制定监管办法,规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
  (四)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
  全面启动农村民俗旅游接待户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的评级工作,力争年底前农村民俗旅游接待户50%实现量化分级管理。
  各区县要联合属地假日办,加大对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
  (五)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专项整治
  探讨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机制,规范企业准入和现场监管等相关措施。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企业自律,严厉打击不符合卫生要求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各区县要与工商部门配合,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注销一批,使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状况符合卫生要求。加强对集中餐饮具消毒单位的抽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对社会公布。
  (六)全面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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