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2〕10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各有关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2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2012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精神,按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1号)和市食品办《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京食安发〔2012〕5号)要求,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导,大力推动监管机制和方式创新,不断强化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以预防为主,全面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首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化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县要继续加强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抗生素、罗丹明B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全面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以及宣传材料张贴等要求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张贴、未及时备案公示、未公开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