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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13.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混合动力车和新能源汽车,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加气站等基础设施,推动电动汽车的应用,启动纯电动公交车运行示范工程。到2015年,在市区和滨海新区运行的纯电动公交车达到2000辆。到2020年,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投入力度,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等清洁能源。
  14.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循环经济重点区域建设,以滨海新区为重点,建设现代制造业循环经济示范区,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为重点,打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规范管理各类工业园区,实施清洁生产,国家级开发区和滨海新区工业园区率先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负责)
  15.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燃煤增量,提高清洁能源及外购电比重,逐步改变以燃煤为主的能源消费模式。加快全市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风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输变电工程建设,提高电网受电能力,提升能源保障水平。到2015年,外购电比重提高到三分之一。争取到2020年,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40%以下,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23%以上,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5%以上,进一步提高外购电比重,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修复生态环境,开展绿化及清水工程。
  16.加快郊野公园建设。加大植树造林力度,重点提高平原地区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到2020年,建设16个郊野公园,合计面积866.8平方公里。(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
  17.实施清水工程。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力度,开展河岸绿化景观建设。到2013年底,完成60条河道总长344公里综合治理。规划扩大城市水面,增强水体调节空气湿度等功能,实现水质量提高、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目标。(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
  18.滚动实施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综合平台的作用,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环境容量。合理配置生态用水量,加强湿地保护,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到2013年底,植树造林37.8万亩。滚动推进后续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重点工程的筹划落实。(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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