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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

  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300万吨,实现"十三五"煤炭"零增长"。实施企业自备电厂和小火电机组"上大压小"或改燃;推行工业园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建设无燃煤工业示范园区;加大燃气管网、贮存设施及电力输变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燃气和电力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城乡统筹,有效控制新增人口规模。调整、完善城市规划布局,加快推进示范镇、新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实施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和农村居住社区建设"三区联动",控制人口过度集中。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片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农村地区冬季采暖方式。到2015年,全市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到2020年,进一步控制城镇常住人口增量,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负责)
  (二)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发展高端产业。
  3.严格环境准入。制定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产业准入目录。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抓好大项目好项目、科技小巨人和楼宇经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控制火电、钢铁、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严禁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符合区域规划和产业规划的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负责)
  4.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工业布局。以火电、钢铁、建材、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按期关停和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项目。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且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第一发电厂关闭以及纪庄子污水处理厂、陈塘庄热电厂搬迁改造任务。2015年前推动落实外环线以内及周边有污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调整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替代或改燃,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
  5.实施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全面推动落实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淘汰燃煤供热锅炉房实施方案。到2015年,完成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燃煤供热锅炉房改燃或并网改造。到2020年,扩大燃煤供热锅炉房热电联产和改燃替代范围,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建成区建成基本无燃煤区,推进远郊区县燃煤供热锅炉房热电联产替代或改燃。(市建设交通委负责)
  6.加强扬尘污染监管。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建筑、拆迁、道路等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堆场整治的监管。开展绿色文明施工,严格执行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严格的挡风墙、苫盖等防尘措施。2015年前,快速路环线以内区域土石方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作业,到2020年扩大至全市范围。将控制扬尘污染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道路机扫水洗作业,控制交通扬尘二次污染。实行扬尘污染控制区县考核评比制度,开展各区县扬尘污染控制自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市排名并公布。(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公路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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