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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5.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个人。

  三、表彰名额

  表彰“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50个,“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工作者”100名(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分为推荐、审查、公示、审定四个阶段: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办法。参与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三)、《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四),并附先进事迹材料。省直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地方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推荐,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2.审查。由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送参与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审查后报省协调小组审核。

  3.公示。经省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候选名单在南方日报和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示7天。如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4.审定。省协调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召开表彰大会。

  (二)评选要求。

  1.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先进工作者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3.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努力和贡献的同志倾斜。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表彰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填报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审批表可从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gdep.gov.cn)下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5张。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推荐材料须于2012年9月21日前报送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电子文档请发邮箱:xiujinzhou@gd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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