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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十一)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做好商业节能,加快设施节能改造,强化节能标识产品的推广和监督检查,在大型商业设施推行冰蓄冷、水蓄热。加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监管,严格执行空调和采暖温度标准。鼓励民用节能,倡导使用节能型家用电器,改用节能灯,养成自觉节能的良好习惯。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二)深化示范试点建设。制定实施天津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深化100家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任务,分类型、分行业推广泰达、子牙、临港、北疆、华明等特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产业区域布局。以化工、冶金、电子、医药、建材等为重点,建设20条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行业特色突出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三)推行清洁生产。编制"十二五"清洁生产指导意见,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按年度公布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树立2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动清洁生产示范区建设,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负责)
  (二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立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园区、企业三个层面的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工业固体废弃物深度综合利用、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绿色新型建材、再制造、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林业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十大重点工程,搭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到2015年,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负责)
  (二十五)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推动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再生资源管理经验、拆解处理技术装备、污染防治设施和废物监管体系优势。以临港经济区、南疆港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市开发区、西青区等汽车制造产业基地为依托,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金属制品及其包装物等再制造为重点,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西青区人民政府、静海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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