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专项资金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金融办、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好能源总量控制要求,参照国家方法,结合天津实际,抓紧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下达,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总量分解考核责任体系。完善科学化、常态化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建立实施能耗强度与能耗总量相结合的调控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跟踪监测市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的行业和企业,及时落实调控措施。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26家市属重点企业集团下达"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年度目标;对全市能耗总量居前50位企业下达"产值能耗同比下降和能源消费总量"的双控指标,推动能源监测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我市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区域以及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新投产高耗能项目能耗情况的分析和调控。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进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央企业要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负责)
(十六)抓好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冶金、电力、化工、石油石化四大行业节能。冶金行业普遍开展中温、中压余热回收利用,积极开展低温、低压余热回收利用。电力行业要继续实施"以大代小"、"上大压小",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化学行业要采用先进节能工艺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工艺转化效率。石化行业要进一步采用流程模拟技术,实现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加强监控重点用能单位,逐一推动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积极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以提高能效水平。对炉窑、风机、水泵、电机、中央空调等耗能大的设备加快改造换代。严格执行百种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电力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脱硫管理,对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对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祥矿产有限公司、天津天钢联合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等13台烧结机实施烧结烟气脱硫治理。实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炼油部130万吨重油催化裂化治理工程。对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两条水泥生产线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治理,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推动天津市同生化工厂40万吨铬渣无害化治理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