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合理用能、环境保护的关系,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全市主要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行政区内重点单位、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和节能监测,建立和完善区县规模以上企业能耗季度统计监测制度,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公报制度,强化用能单位能耗计量、记录等基础工作,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节能减排决策、考核提供依据。修订完善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市及各区县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市统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六)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制度,强化市、区县、部门联动协调。加强经济运行分析,按季度分析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做好跟踪监测和预警调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统筹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协调机制,深化"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发展壮大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和国防科技等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到2015年,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将保持在90%以上。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发展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等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到2015年,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达到50%,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比重将达到3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商务委、市科委负责)
(八)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生产能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