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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5日

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节能减排是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60号)要求,全力做好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主攻方向,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调结构、转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突出结构性调整,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实施、加强管理创新相结合,控制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狠抓区县主要污染物增减平衡,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77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0.826吨标准煤下降18%。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8万吨、2.5万吨,比2010年的23.8万吨、2.79万吨分别削减8.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2%)、10.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4%);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6万吨、28.8万吨,比2010年的23.8万吨、34万吨分别削减9.4%、15.2%。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县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各区县、各部门、各重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制定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倒排时间,量化任务,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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