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民营函〔20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和《印发2012年实施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2〕222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营〔2011〕5号),我局将开展2012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符合粤民营〔2011〕5号文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并在创新产业化、创建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表率,在本行业(地区)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重点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专精特新”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依照粤民营〔2011〕5号文第六、七条的规定,采取申报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三、申报数量
1.地级以上市推荐示范基地数不超过5家,顺德区不超过2家。
2.省直有关单位可申报不超过1家。
3.省地共建市县(区)不超过1家。
四、申报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申报2012年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送我局(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逾期自负。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
(三)粤民营〔2011〕5号(包含有关电子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广东中小企业网www.gdsme.com.cn下载。
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