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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关于组建市房产管理局有关问题的批复》(百委会〔2011〕134号)精神,将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机构和职能整合,撤销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加挂的市旧城改造办公室牌子,组建市房产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正处级规格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主管、协调和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房产管理局。
  (二)将市房改办的全部职责划入市房产管理局。
  (三)加强住房保障管理职能,完善各种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住房保障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监督各县(区)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改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房源的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管理房屋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机构设立的资质、资格审核以及个人从业行为;实施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建立商品房网上备案、网上查询、网上签约制度;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四)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管理。制订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权属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具体负责百色城区房屋权属登记、交易和权属档案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培训;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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