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市卫生局:指导发展药品配送物流,推进医药统采配送一体化。
(十二)市教育局:制定培养和引进物流综合管理人才工作措施;做好现代物流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及物流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近期计划;根据全市物流发展需求,制定全市物流业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支持百色学院开设物流管理相关专业。
(十三)市科技局:制定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物流技术政策措施,加大对物流新技术、装备等领域基础性研究的投入;支持物流企业使用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分拣、条码、射频技术、电子数据交换、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物流先进适用技术。
(十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规范运输车辆和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交通管理。
(十五)市国税局、地税局:加强物流优惠政策宣传,简化征税手续,提高征税效率,指导物流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百色市实际制定操作方便的实施办法;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制定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市统计局:协助市物流办建立我市物流统计制度;制定我市物流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物流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工作机制。
(十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物流企业注册审批程序;规范物流市场秩序;保障物流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八)市质监局:加大对物流标准化研究及推广的投入,开展物流通用设施、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运作模式等标准的研制和普及工作;推广应用托盘、集装箱、各种物流装卸设施、条形码等通用性较强的物流标准和装备;推进物流企业建立标准体系;监督跟踪危险品物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制定物流标准化专项规划。
(十九)市金融办:协调建立中小物流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中小物流企业融资平台;支持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的信贷需求,协调解决物流企业投融资困难问题。
(二十)市邮政局:优化邮政服务网络,发展城市、农村快递物流业。
(二十一)市招商局:负责协调组织引进区外物流项目和物流服务技术合作。
(二十二)市物价局:协调指导做好物流行业价格和收费工作,规范物流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查处各种物流行业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二十三)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加强对全市物流业建设发展情况宣传,营造物流舆论氛围。
(二十四)南宁铁路局百色车务段:做好铁路项目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多式联运协调工作机制,抓好铁路枢纽、站场等设施规划建设经营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