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宝山区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年区各有关部门新推进的农村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必须安排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内。
  四、工作目标及推进任务
  我区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2009年全面推开。
  “三室一店一站”建设三年具体推进任务:村级事务代理室2008年已建成24家,2009年建成50家,2010年建成37家;村级标准卫生室2008年年底前已建成69家,2009年建成3家完成全区覆盖;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2008年年底前已建成101家,2009-2010年建成10家;“农家书屋”2008年已建成45家,2009年建成40家,2010年建成21家;农村文化活动分中心2008年年底前已建成17家,2009-2010年建成8家;为农综合服务站2008年建成4家,2009年建成3家,2010年按照合作农场建设情况推进;便民农家店2008年已建成3家,2009-2010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数量。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成立宝山区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小组。
  工作指导小组正副组长分别由宝山区分管副区长和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区商务委、区农委、区文广局、区民政局和区卫生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2、成立区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牵头,区各相关委办局与各镇政府等单位(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在本领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适时研究解决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中的问题,积极推进本领域的工程实施;(二)依据市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本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按规定时间及时沟通在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各种工作信息。
  3、区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市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及相关标准,按照单位(部门)职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单位(部门)落实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中的各项建设任务分解到区各职能单位和各镇政府。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总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各镇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村、项目建设方案;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及质量。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负责为建成的综合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按标准同步配置文化活动设施。区建交委、区规划局负责组织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平面、功能布局、村民活动场所规划设计及与之配套的村庄改造建设项目典型方案设计,制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设计导则》。区农委负责指导村级为农服务站的建设,并负责接入、使用农业信息网。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和规范便民农家店建设和运作工作,逐步改善农村购物及产品消售环境。区经委(区信息委)负责实施农村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农村信息网络、电脑设备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村级事务代理室设施配置标准,并为建成的村级事务代理室同步安装标识、村务公开栏,配备老年人活动设施。负责指导镇、村加强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维护。区卫生局负责指导村级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对镇、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区体育局负责按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标准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配置体育设施。区财政局负责按计划拨付区、镇两级年度建设补助资金,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审核。区监察局负责监察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招投标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各镇政府负责建设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设计委托工作及初审上报,组织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拨付资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将列入2009年区委、区政府对各镇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考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