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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宝山区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宝山区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9〕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宝山区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宝山区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社会的服务管理、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是适应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要求,通过整合村级管理职能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而搭建的面对村民的公共服务平台,是构建农村基层政权与农民新型关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构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对于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市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不断满足我区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市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农村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及广大农民在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中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农民。着眼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特别是对农民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为农民排忧解难。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各镇、村的地域特点,统筹农村产业发展、村庄改造及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全面科学合理规划,其项目的建设应力求相对集中。
  3、整合资源、举力共建。按照“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总体要求,着重对村内现有的生产、生活等设施进行资源整合,并加以必要的改建和扩建。注意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
  4、分类指导、规范建设。按照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区分不同类型的生产、生活服务项目,实行分类指导,规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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