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计划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在编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时,要优先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重点解决涉及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规划要报市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部门每年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原则上按水库移民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切块或带帽安排资金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合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四、加强领导,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要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政府领导班子的任职目标,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发展稳定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范围,由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年的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加强对项目建设计划管理、资金落实、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安排,要充分征求、听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移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涉及移民长远生计的项目,其实施和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每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结报送市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汇总。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移民政策宣传力度,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注民生、关心移民的重大部署以及惠民政策措施传达到广大移民群众中,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解释就深入到哪里,使广大移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执行政策,为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