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
继续推进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党组织和水库库区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深化市、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党组织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内容,建立健全结对共建相关机制,明确结对共建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组织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开展“进移民家,知移民情,暖移民心,解移民难”活动,在基层工作岗位上当先锋、作表率。按照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帮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层党组织制定和完善议事、纠纷处理、移民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努力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化解库区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水库移民搬迁安置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十一)全力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继续深化以“农事村办”和“农情乡解”为平台调处水库移民信访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村三级化解移民信访问题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各类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按季度收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舆论情况和热点信息,建立健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水库移民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公共危机应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水库移民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营造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各县(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以上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明确责任,形成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市政府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建、水利、农业、水产畜牧、卫生、扶贫、广电、旅游、农村金融和水库移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本辖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区)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区)人民政府:县级政府是水库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把移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移民工作机构编制,选强配齐移民工作机构领导班子,按移民工作需要充实工作人员,改善移民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具体组织实施新建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组织编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并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开展移民培训,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年度安排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投入,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