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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食安办、街镇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加强种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药品行为,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以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力度;加强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和洋桥道口监督检查。
  (区农委负责,相关部门和镇配合)
  (三)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公布抽查结果,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改造生产条件,对限期不能达到要求的予以取缔;推进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引导食品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完善食品安全发现机制,第一时间发现、教育、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
  (街镇、区工商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坚持“先证后照”原则,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强化流通环节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监督抽检;加大市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市场巡查力度,整顿规范无证照市场及场内无证照经营户,严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加强肉品运销户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病死猪、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落实肉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区食药监分局、区商务委、区农委负责,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重点整顿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规范农村家庭自办酒宴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检查,预防与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坚持堵疏结合原则,整治无证照餐饮单位,整治规范早点等乱设摊行为,取缔夜排档等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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