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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3、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继续深化和拓展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小区等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小区30个,绿色学校9所,环境友好型机关3个。积极创建节约型、生态型企业和建设工地。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委、商务委、建设交通委、教育局、街道和园区共同推进。

四、保障与措施

  (一)健全统筹协调组织机制
  健全区节能及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和区环境保护与建设推进机制,形成统筹安排,条块联动的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区节能减排办、环保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区科技发展基金、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技改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科委、环保局
  (三)加快制定实施扶持政策
  加快实施产业扶持政策,提升产业能级;制定节能政策,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提高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效能,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有效落实国家及市有关节能减排及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财税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科委共同推进。
  (四)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环保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级;完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加大节能降耗执法力度。联合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本区工业节能日常监察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对违反节能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是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配备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经委、质量技监局
  强化能源统计审核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耗数据的监测、审核,将重点耗能大户与污染超标大户列入节能减排的重点跟踪监测范围。强化对能耗源头数据的审核,完善行业能耗数据的评估,提高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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