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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牵头,区相关单位共同推进。
  清洁生产:结合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总体要求,对电镀、造纸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计。
  责任单位:区经委、环保局
  2、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废弃物和垃圾综合处理: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2011年底,工业固定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大于98%。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置设施建设,完成神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环保局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利用:鼓励支持使用太阳能,对公共绿地及广场地区推广太阳能照明灯具。加大对区域内使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对符合申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积极为其争取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委
  (六)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1、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与改造
  依靠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力争每年推动3-5个企业与科研院所节能降耗项目的研发,争取每年有5-8个节能降耗技术项目列入国家、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计划每年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有3-5个节能降耗项目。
  责任单位:区科委
  2、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节能技术服务新模式,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交流与合作。依托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能源诊断和审计,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责任单位:区经委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报道,以每年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向全区市民普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宣传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和“358、650”城乡一体化目标体系整体推进情况。每年表彰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委牵头,区相关部门、街镇共同推进。
  2、加大节能减排培训的工作力度
  对我区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管理干部进行节能管理、技术知识培训;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协管员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知识培训;对全区能源统计人员加强能源统计年定报等培训。
  责任单位:区经委、质量技监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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